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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经营场所面积(㎡)或人数 |
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(推荐) |
切配烹饪场所面积 |
凉菜间面积 |
食品处理区为独立隔间的场所 |
餐馆 |
≤150㎡ |
≥1:2.0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50%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10% |
加工烹饪、餐用具清洗消毒 |
150~500㎡(不含150㎡,含500㎡) |
≥1:2.2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50%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10%且≥5㎡ |
加工、烹饪、餐用具清洗消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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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~3000㎡(不含500㎡,含3000㎡) |
≥1:2.5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50%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10% |
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饪、餐用具清洗消毒、清洁工具存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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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3000㎡ |
≥1:3.0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50%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10%且≥5㎡ |
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饪、餐用具清洗消毒、餐用具保洁、清洁工具存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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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餐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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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50%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10%且≥5㎡ |
加工、备餐 |
小吃店饮品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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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50%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10% |
加工、备餐 |
食堂 |
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食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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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50%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10% |
备餐、其他参照餐馆相应要求设置 |
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,供餐人数50~500人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食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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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50%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10%且≥5㎡ |
备餐、其他参照餐馆相应要求设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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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(含托幼机构)食堂,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食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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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50% |
≥食品处理区域面积10% |
备餐、其他参照餐馆相应要求设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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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地食堂 |
布局要求和标准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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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|
食品处理区域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,小于200㎡,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:2.5;200~400㎡,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比为1:2.5;400~800㎡,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:4;800~1500㎡,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:6,;面积大于1500㎡的,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适当减少。烹饪场所面积≥食品处理区面积15%,分餐间面积≥食品处理区10%,清洗消毒面积≥食品处理区域10% |
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饪、餐用具清洗消毒、餐用具保洁、分装、清洁工具存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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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厨房 |
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㎡;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%。 |
≥食品处理区面积15% |
≥10㎡ |
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饪、面点制作、食品冷却、食品包装、待配送食品储存、工用具清洗消毒、食品库房、更衣室、清洁工具存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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